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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未定,同人囘京复业者,不敢携带家眷,群居单身宿舍。散値后各就所好自得其乐,闭户治事惟余一人,每至深夜始寝。此千余份月帐如何淸理,无例可循,科长又无指示。淸理之前余先决定原则,经科长认为适宜而后施行。原则如下:一、依月份之先后,先淸最先之一月。该月所有属局之帐全数淸讫后,再及次月。二、月帐本件遗失,嘱即补副。三、收支凭证遗失可以存根作证者,准其过帐。例如已兑汇票之原票遗失,唯以存査之请购汇票单作证,但须列单通知汇票组备案。例行收支只要数目无讹,虽无凭证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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