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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民团一词,顾名思义,当指人民自己组织团体,经过武装和训练,用以防御盗匪,保护家鄕的自衞组织而言;这种民间为了自衞而组织的团体,即众所称之民团。此在我国各省中,过去多有类似这种团体,并为国人所熟悉。尽管因时、因地而名称有所不同,但其目的则并无二致。民国十九年(一九三〇),广西当局为了驱逐入侵省境的滇、粤两省军队,保鄕衞民,统一广西,从事于省内的建设,遂订定了袭用旧名的新民团制度,建立了全省新的民团组织,训练新的干部,执行新的政策,藉发展民团组织的力量
自治,而自给,所以自衞是广西建设的起点,自给是广西建设的终点。为什么自衞是广西建设的起点?将全省的壮丁纳入民团组织,以这股有组织的力量来推行「自治」「自给」。无往而不利。所以我们说民团制度之创立,其对于三自政策的推行,以及整个广西建设的发展,乃居于决定性的地位,是三自政策与民团制度关系之密切,于此亦可得一明晰之认识。现在我们来谈全国闻名的广西民团组织:广西的民团也像其他各省一样,没有好好组织,没有训练,枪枝窳旧,多把持在地方士绅手中,好的影响没有,坏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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