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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临时约法》体现民主精神一九一二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附则中载「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应该认为,这是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宪法。《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成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信仰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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