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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有敎案,倘仍防范不力,将地方官从严惩办,该大吏亦必执法从事。六月一日。上谕鄕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第二场试时务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首场按中额十倍录取,二场按二倍录取,取者始准试次场,每场发榜一次。三场完毕,如额取中。其学政岁科两考生童,亦以此类推之。先试经古一场,专以史论财务策命题,正场试以四书经义各一篇,礼部通行各省,一体遵照。二日。总署议奖新学新器章程十二条。第二条:能造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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