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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开放民间交流以来,接触日益频繁,也衍生了各种问题,例如出入境定居,亲属继承,荣民问题等。本会曾接获在台亡故荣民其在金坛之家属多人来信洽询其授田凭据补偿金之分配问题,本会鉴于大陆鄕亲对此方面之资讯有迫切之需求,乃经洽询此间「海峡交流基金会」,承提供有关资料自本期起陆续编刊各项问题之解答,以案例方式,说明常见两岸法律问题,以求简明易懂;在资料上,兼引两岸法规,以求正确周延。惟为篇幅所限,皆属简明扼要,倘尙有疑问,请迳函台北市敦化北路二〇一号前栋十楼
湾地区并无婚生子女及养子女,被收养之外甥女又未满十二足岁,自得依照前开规定申请来台定居。㈣大陆家属得否请领授田凭据补偿金实例:单身在台的李小毛如于提出申请授田凭据补偿金前死亡,居住大陆地区的小毛嫂和儿子大方能否申请登记?需要那些证明文件?补偿金额多少?说明: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领有授田凭据人员,在申请登记前死亡者,由其配偶申请登记;无配偶者,由其家属依左列顺序申请:⒈直系血亲卑亲属⒉父母⒊兄弟姊妹⒋祖父母;同一顺序有数人时,应委托其中一人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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