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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河南、四川、安徽、青海、浙江、陜西、湖南、湖北、福建、贵州、甘肃、江西等十二省,在中国农民银行成立时,奉蒋总司令中正之号召,各投资股金,银元二十五万元。来台后中国农民银行复业,唐纵先生任董事长时,知道我十二省在农民银行之投资仍有股息之记载,因此由河南同鄕会理事长杨蔚先生在七十二年九月二日邀请十二省同鄕会理事长开会讨论处理办法,经多次磋商,在七十五年十一月廿五日由十二省同鄕会理事长联名向行政院陈情,惟至七十六年二月六日接财政部函复「于法无据,歉难照办
领,到今天嘉兴巿府仍未领到,未知何故?如此数万元定息之领取尙费时几年,对以后投资后之股息,当地统战部工作单位都可随时来一个小组会议议决不能领,对投资有何保障?中央有指令地方可不听,这样的要人来投资,敎人岂不寒心?随后又到上海,副巿长黄菊亲自接待,对本团的访问非常重视,他是嘉兴人,毕业于淸华大学,当年在嘉兴二中时就知道我是新塍磻溪小学的创办人,所以在上海相逢倍感亲切,听说我下一站到嘉兴,特地拨冗相陪,表示和嘉兴巿长、浙江省长都是好朋友,在投资问题上倘在争议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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