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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局成立,工矿处并入该局,我亦奉调至该局器材总库任工程师,主管民营机器厂辅导事宜。七、民国三十四年日寇投降,抗战胜利,战时生产局照组织条例规定六个月内结束,人员派往各地担任接收工矿工作。最初我奉派任东北牡丹江铁路局材料处长,因承办的「复员案」(此案系政府特别拨款二亿元,依下游迁川各厂员工人数收购其机器设备,使其遣散各员工返囘故鄕,历时四月始毕)未结案,故未克前往。据知同学们最初赴东北者,均被共军掳去,亦有被枪杀者,其余生死不明。我承办的「复员案」完毕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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