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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者。[2]光緖三十四年,桂省司道准设女学师范简易科,并附女子初等小学曁手工各一科。招考女师范生,以十六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粗通文字,不缠足者为合格,并饬近省各州县选招申送,免收学费。[3]又札昭平县,令整顿学堂,筹助女学经费,明言:「女子为国民之母,女学为家庭敎育之本根。」当年即收有女学生三十八名,敎授国文、修身、算学、女红四门。[4]此为敎会学校以外,广西自办女学堂的萌芽时期。民国建立,颁布新敎育制度,规定初级小学四年、高级小学三年、中学四年、大学预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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