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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章程

    来源期刊:《陽新文獻》 第5期  出版时间:1997-09-01
    关键字: 阳新同乡会组织章程 会员权利义务 组织职权 会议原则 经费会计 总则附则

    台北市湖北省阳新县同乡会组织章程中华民国八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总务组印制台北市湖北省阳新县同乡会组织章程中华民国四十七年八月十日经本会成立大会时通过中华民国四十七年十一月廿五日经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北市社字第一八三号核备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廿四日经本会第廿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通过中华民国八十年八月一日经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北市社一字第三〇一七四号核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台北市湖北省阳新县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为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设立之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27期  出版时间:2001-01-01
    关键字: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会议 附则

    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鄕情感,促进两岸同鄕交流,发挥互助精神,协助政府举办公营事业,增进同鄕福利。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金华街59号二楼。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鄕会联络连谊

  • 文章台北市河南同鄕會——墓園管理規則

    来源期刊:《河南同鄉》 第7期  出版时间:1975-10-03
    关键字: 总则 骨灰存放 委托 附则 墓园管理

    第一章 总则一、本会为使旅台同鄕去世时有安葬之地,且便于后代子孙亲族寻觅祭扫,特于位置于台北县深坑鄕南深路「私立南港墓园」内,辟建「河南同鄕会墓园」乙所,专供本会会员申请使用。二、墓园之使用管理,除台北市、台湾省公墓管理规则规定者外,悉依据本规则办理。第二章 使用三、凡豫籍旅台同鄕,曾加入本会取得会员证履行会章规定之义务者,逝世后可申请使用本会墓园土地。四、使用本会墓园,营葬人应塡具申请表并检附受葬者会员证,迳向本会申请,但申请「生圹」者不在此限。五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29期  出版时间:2003-01-01
    关键字: 河北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会议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乡情感,促进两岸同乡交流,发挥互助精神,协助政府举办公营事业,增进同乡福利。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金华街五十九号二楼。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 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乡会联络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41期  出版时间:2015-01-01
    关键字: 河北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附则

    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三日修订本会第十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修订本会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一百年二月七日修订本会第十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鄕情感,促进两岸同鄕交流,发挥互助

  • 文章壹、台北市湖北省棗陽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棗陽文獻》 第1期  出版时间:1984-01-01
    关键字: 总则会务 会员组织 会议及经费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整理鄕土文化遗产、培养鄕土观念、团结复兴基地反攻复国力量,以光复大陆重建桑梓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地区为组织地区,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会务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大会通过台北市政府北市72.1.4.社一字第四九五一二号函核定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同鄕会联络互助

  • 文章壹、台北市湖北省棗陽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棗陽文獻》 第2期  出版时间:1985-01-01
    关键字: 总则会务 会员组织 会议经费 会费缴纳 附则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大会通过台北市政府北市72.1.4.社一字第四九五一二号函核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有关法令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枣阳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整理鄕土文化遗产、培养鄕土观念、团结复兴基地反攻复国力量,以光复大陆重建桑梓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地区为组织地区,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会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同鄕会联络互助

  • 文章財團法人台北市福建長汀同鄕會文敎基金會捐助曁組織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4期  出版时间:1984-01-01
    关键字: 基金会总则 基金来源 组织及职权 基金管理与使用 附则 办理申请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订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定名为「财团法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文敎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第二条:本基金会以致力于同鄕文敎有关活动为目的。第三条:本基金会设址于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四楼。第四条:本基金会为一永久性组织,如宣吿解散,所賸余之财产,全部归属地方自治团体,不得以任何方式隶属个人或其他团体。第二章 基金来源第六条:本基金会由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捐助新台币壹佰万元曁座落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五层公寓楼

  • 文章臺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期  出版时间:1981-02-01
    关键字: 总则任务 会员制度 权利义务 组织职权 会议召开 经费来源 附则

    民国五十七年二月四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民国七十年二月七日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互助合作、圑结力量,擧办公益事业,发扬爱鄕爱国精神共谋同鄕福利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四楼。第二章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㈠会员之征求与联络及通讯录之编印。㈡同鄕状况之调查,沟通情谊。㈢鄕土文献之出版,会讯之发行。㈣汀籍大专学生之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章程(草案)七十九年

    来源期刊:《同安》 第30期  出版时间:1990-01-01
    关键字: 章程修订 修正日期 修正后条文 总则任务 会员组织 经费附则

    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一章 总则修正后条文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依据动员勘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订定本章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幷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建设家鄕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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