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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多。其后顺途又考察了美国及日本等国之司法及公证制度,使徐同鄕颇有心得,且使外人也加深了对我国法制的认识。由于徐同鄕在工作岗位上的努力,并利用公余不断的进修,在六十六年膺获律师考试及格,故在六十七年九月,辞卸了台北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人之公职,经鄕亲友好多方面之敦促鼓励,在台北市罗斯福路一段三十八之一号三楼(电话:三九二七八五一)正式设立律师事务所,开始执行律师业务,并于基隆市设事务所于义二路五十三号三楼(电话:〇三二—二二七六二二),大展鸿图。徐同鄕酷爱钻硏
服务社会现已于台北地区执行律师业务,律师事务所设于台北市怀宁街六十二号五楼,电话——三一四四五五〇,本会已敦聘为法律顾问,特予介绍,并志庆贺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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