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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会务。第十四条:本会理监事,总干事及干事均为义务职,不支薪津。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决议,召开临时大会。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理监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均得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本会常年经费之收入如左:㈠入会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㈡常年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㈢房租收入。㈣基金孳息。㈤自由乐捐。第十八条:会务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第十九条:本会解散或撤销时,其剩余财产,应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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