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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为赞美」。朱氏在金华社仓记中说:「以予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验之,则青苗法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4]。苏轼为反对新法最力者之一,晚年亦深自忏悔其所言之不当,少有中理,而承认新法实卓著成就。在其与滕道达书中有言:「吾侪于新法初,辄守偏见,至有同异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予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今圣德日新,众化不成,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5]。可见青苗法的实施,有益于国计民生,其效卓著。㈢市易法市易法实施以后,或由于法因人弊、或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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