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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房、伙计、工友也各享有数量不等的花红,一般超过月薪。平时,这些人还可以分享「包余」(每包盐有折耗若干,出售后可得额外收入)。山东盐商组织很严密。当时驻济的盐商组织有盐业公会、东纲公所。后者一九一二年成立,常代表盐商联络官府,代征捐税,监督盐运,是山东盐商的核心组织。各纲商在济设办事处,俗称「省局」,每月向东纲公所上报营业状况,再由东纲公所转呈运署。(一九三二年,盐运使署与稽核分所合并,一九三六年改称盐务总局)。根据盐商子弟朱兴堂回忆,盐商一般年龄都在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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