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免责权所保障的特权。一九八〇年三月二十四日蒲参议员在参院议场中声明该案已在法院之外和解,他同意付给哈金森敎授壹万元了结诉讼。虽然哈金森自付讼费,但蒲参议员的十二万四千三百五十一元诉讼费用却是由纳税人所资助的参议院支付。所以有人说,究竟谁是金光奖最有资格得奖的人,只有纳税人知道了。三、John Doe et al.,V.John L.Mcmillan et al.May 2,1973:国会工作人员是否统受宪法上言论免责权之保障:一九七二年众议院华府管
一、前言美国为世界先进民主宪政国家,总统系国家元首、行政领袖、兼长联邦三军及各州国民兵之统帅,在宪法上、法律上及实际上均担负平时、战时或紧急危难时期安内攘外之国家安全责任,美国总统以三军统帅或依法或应州政府请求而出兵敉平国内动乱,或应外国政府请求或基于条约义务及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而出兵国外之史实早成定论,断非少数捷给之士煽情诡辩所可曲解。中华民国今日处境遭受危难冲激,虽坚持宪政,力行民主,但仍有人予智自,妄经释宪,曲解学理,无显国情而侈言「国家最重要价値
一、前言返国担任客座敎授瞬满两年,深感国内部份学者专家高谈言论自由时每乐以美国为准,且仅用抽象理论及予智自雄态度、颐气说敎,但极少举出美国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时所作之裁决实例,故往往以其游情疑智,标奇立异误导国人相信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为「任何人随时随地,对任何问题均可随意行使」的一项绝对权利。作者旅美求学任敎有年,兹愿就个人硏究及观察心得,提出美国言论自由实际行使之事实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对其宪法上言论自由权之释宪判例作具体扼要之介绍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101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