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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者,本于良知为文致歉:古人无法出面告今人,现行法律,非直系亲属,不能举发其侮辱罪。但公道自在人心,凡读书人,均有卫道之责,自不容浅薄者,轻加污蔑!深愿诬之者,有以省察,为文致歉,以正视听。尤以大字标题,诬人为「扒灰鼻祖」殊骇听闻!圣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文者苟被人以此相诬,其心安乎?(按本文原于83年2月25日寄中央日报刊载,讵该报只载不实劣文,不登眞实之文,报格低劣可见。乃于本文献刊出,愿我同鄕,以荣辱与共之心,予卑鄙无耻者,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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