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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東北奬學金申請核發辦法

    来源期刊:《熱河通訊》 第18期  出版时间:1972-01-31
    关键字: 东北奖学金 申请核发办法 奖学金 申请书 委员会审定

    合于前条第二项第一款者,应加送所在地县市政府发给之贫寒证明书如家长为前条第二项第二款之军公敎人员者,应检附服务机关发给之现职证明书,迳送或挂号邮寄本会审核。前项家长现职证明书,如父母同为军公敎人员者,应一并检送。第七条 本会奖学金及助学金,每年核发一次,其申请期间,自十月一日起至卅一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第八条 每年奖学金及助学金之申请,经本会资格审査委员会审定,并提报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定期通知得奖人来会具领,或由本会按址寄发,其未获通过者原件退还,但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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