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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巿江西省同乡会大专暨高中(职)奖学金设置办法本社录登(88.11.20.奖学金审议委员硏讨修正)第一条:本会为奖励努力向学之同鄕优秀子弟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居住台湾地区之赣籍子弟在公私高中(高职)大学专科以上学校肄业,其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体育成绩在七十分以上均可申请,大专肄业以上(含硏究所硏究生),每名肆仟元,高中(职)每名参仟元。另增设硕士班学生奖学金三名,每名每学期奖学金壹万元。博士班学生奖学金二名,每名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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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中(职)及大学、学院、专科及研究所博、硕士班(不含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军警校生、在职进修、在职专班、进修学分班及延毕生)其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体育成绩在七十分以上均可申请。核发金额:一、高中(职)、五专前三年:每名参仟元。二、大学、学院、五专后二年:每名肆仟元。三、研究所:硕士班每名伍仟元,博士班每名陆仟元。第三条:申请奖学金应缴验之证件如后:一、申请单每学期一份。(向本会洽取或函索)二、申请上、下学期奖学金时,须检附上、下学期成绩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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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十日 (89)赣台玠字第一八六号受文者:本会全体会员主旨:公告本会八十九年春节团拜、会员大会、与春季祭祖合并举行,敬请查照。说明:一、本会第十三居第二次会员大会与春节团拜、春季祭祖,定于国历二月廿六日(星期六)上午九时在会馆二楼合并举行,会后便当招待。二、八十八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申请日期,自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日截止。依据本会奖学金设置办法,申请者应检附成绩单正本或影印本需加盖学校印信、学生证及本会会员证正反面影本各乙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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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乡亲参加踊跃,欢聚一堂,互道恭禧,新春愉快。会后餐叙席开39桌,享用佳肴美食,席间寒暄、敬酒声此起彼落,将年节气氛与浓郁乡情,喧腾起来,立法委员丁守中、市议员厉耿桂芳、吴世正、陈孋辉等均亲临到场致意,祝贺大家新年快乐,场面热闹非凡。四、本会102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学金申请,已于103年3月30日截止,凡我同乡会员本人或其子女(赣籍子弟未满20岁前,检附家长之会员证办理,年满20岁则需自己入会成为会员)目前就读国内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职)大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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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诉讼案,因不服最高法院三审之判决,提起再审之诉,经台湾高等法院于103年8月12日辩论终结,于9月2日宣判:再审之诉驳回;本会嬴得胜诉。特别对本会法律顾问蔡俊有大律师帮忙诉讼的辛劳和贡献,谨致万分感谢之忱。(判决书刊登文献第81-89页,以供参阅了解)六、本会102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学会申请,已于103年9月15日开始并于10月15日截止,于10月23日召开评审会议,逐一审议通过,已于11月8日颁发奖学金。七、江西省赣州巿长冷新生率团一行21人,于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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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二、申请对象—就读大专院校、高中、高职、五年制专科之赣籍子弟为限。三、申请标准—⒈操行成绩甲等。2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四、申请应缴文件—⒈申请表(自本会索取)。⒉操行学业成绩单。⒊学生证。⒋自传(附照片)。⒌户籍影本。⒍清寒证明书。五、本会于每年四、十两月中旬在中央日报刊登启事,须在本会规定时间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六、颁发奖学金时,本会个别专函通知,申请人应亲自参加颁奖典礼,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七、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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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申请书人 江西省 县人,现年 岁,就读公(私)立 学院(校) 系(科)年级肄业,兹依照 贵会奖学金设置办法,检附 年度第 学期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单正本(影印本需加盖学校印信)、学生证及本会会员证正反面影本各乙份,敬请核发为荷。 谨致台北市江西同鄕会申请人: (签章)入会日期:家长姓名: (签章)入会日期:住址:电话: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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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及五年制专科学校一、三、三年级)每名奖学金壹仟元整。(三)国中组二十名(含国一下学期)每名奖学金七百元整。(四)国小组二十名(含一年级下学期)每名奖学金五百元整。(五)获奖人员除依本办法之规定发奖金外并颁精致奖状乙帧。六、申请资格:依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及符合下列条件者:(一)高中(含)以上学校学科成绩平均八十分(含)以上(理、工、医科七十五分(含)以上)国中、国小组学科成绩八十五分(含)以上者。(二)操行成绩甲等(含)以上者。(三)体育及军训成绩均在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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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及五年制专科学校一、三、三年级)每名奖学金壹仟元整。(三)国中组二十名(含国一下学期)每名奖学金七百元整。(四)国小组二十名(含一年级下学期)每名奖学金五百元整。(五)获奖人员除依本办法之规定发奖金外并颁精致奖状乙帧。六、申请资格:依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及符合下列条件者:(一)高中(含)以上学校学科成绩平均八十分(含)以上(理、工、医科七十五分(含)以上)国中、国小组学科成绩八十五分(含)以上者。(二)操行成绩甲等(含)以上者。(三)体育及军训成绩均在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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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一、二、三年级)每名奖学金壹仟元整。㈢国中组二十名(含国一下学期)每名奖学金七百元整。㈣国小组二十名(含一年级下学期)每名奖学金五百元整。㈤获奖人员除依本办法之规定发奖金外并颁精致奖状乙帧。六、申请资格:依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及符合下列条件者:㈠高中(含)以上学校学科成绩平均八十分(含)以上(理、工、医科七十五分(含)以上)国中、国小组学科成绩八十五分(含)以上者。㈡操行成绩甲等(含)以上者。㈢体育及军训成绩均在七十分(含)以上者。㈣申请人数超出名额时,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