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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一年来会务,大体上均照往例进行,每月或隔月举行理监事联席会议或座谈会一次,由轮値作东之理监事在自宅或餐厅以便餐招待,前后计举行八次,兹将硏讨事项,综合摘要报告如后:㈠荣誉及永久会员会费曁傅玉良奖学基金会舘收入等应如何储存案,决定:依谢理事志文建议用理事长名义暂存国泰保险公司,以一年为期,嗣后视情形,再逐年续存,会费零星收入,不满壹万元数,由罗理事泉开保管,俟积满壹万元以上时再存。傅玉良奖学金伍万叁仟元倣照存入。会舘租金收入仍由保管委员会负责人江监事道
监事轮流作东,借此聚集机会彼此互相交谈推展会务,了解各地鄕亲之生活情况,需要救济援助或调处事项,提出商讨解决,一年以来,全体同鄕和谐团结,大家都在繁荣的社会中,自力更生,向前迈进,过着安定的生活。十一、审查核发奖学金:七十一学年度下学期(七十二年一月至六月)我邑旅台同鄕申请子女敎育奖学金者计有家长罗思成等七人,审查结果罗思成之公子罗联芳学业成绩九十二分(政大边政硏究所就读)应发给傅玉良奖学金新台币伍仟元,其余陈敏珍等九人成绩均符合规定,应各发给新台币叁仟元,本会
七十三年一月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含硏究所及夜间部,与五专四年级以上),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捐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捐献当事人敍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查小组,为最高审查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凡本会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各大专院校(含硏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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