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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标准,即可报由各该学校,依额选送本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由本会承办单位先行核算提请奖助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十二月份以乐助奖助学金鄕亲之名义颁发,并邀请各乐助鄕亲(或派代表)来会参加颁奖典礼,亲自颁奖。目前奖助学金之金额,每名均为新台币六千元,深盼各鄕亲热烈赞助,尤其前曾荣获本会奖助,现又获致相当成就之同学,盼能飮水思源,鼎力回馈,藉以鼓励后进,名额多少不拘。若所捐金额不足一名,亦甚欢迎,本会则依往例,将所捐款项,并入本会奖学基金,存入银行,每年将
第一条: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肄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基本会员入会满一年及缴纳会费者,其本人及子女,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专校院(含硕、博士研究生),肄业之粤籍学生,每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体育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或未领其他奖学金者。第三条:本会每年
木兰,王启霖、叶秉熊等先生各乐捐十名,梁弼先生乐捐五名,郭经华先生以叶王佩影女士名义乐捐五名,黄委员锵乐捐三名,王万福先生乐捐二名,刘监事应崧、赵委员健樵各乐捐一名,何恕如先生乐捐奖学基金一万元,蔡凤有女士委托代办周锦朝先生纪念奖学金四名,每名五千元。【又讯】本会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台北市广东同鄕会乐捐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奖励办法如下:一、乐捐新台币一千元以上者,由本会立册留名纪念。二、乐捐新台币一万元以上者,在大厦留四吋磁相纪念。三、乐捐新台币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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