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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十一年前,蘭州甘肅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趙紫宸,河南省人,時年約五十許。妻方少艾,望之未逾三十,是正室抑繼室或側室則不詳。解放腳(幼曾纏足),走路婀娜細步,搖曳生姿,税居離法院不遠之三進平房一套,中間有天階,頭進作書房,二進是寢室,後進爲廚房。僱有女傭,可稱爲中上層人生活,夫妻安居,樂也融融。不久,趙奉調爲甘肅高等法院天水分院院長,榮膺單位首長,獨當一面,喜不自勝,走馬上任。但因住宿問題,須先安排,遂將眷屬暫時留下,獨自前往天水。趙去後,當晚九時...
(四)距今七十餘年,筆者八歲時,與堂兄赴族人之婚宴,迨鬧新房餘興畢,已是夜間十時,主人以竹精子(由山坑砍取毛竹,以木棒搗破,置於水塘中,浸約兩個月,取出晒乾、耐燃、火亮,不易熄滅)併合三枝,點燃作照明回家。有一段路,是斬山開闢,右側爲山坡,左側爲河埧,兩人行至此,忽然一陣大風,竹精火被吹滅。時天陰黑暗,堂兄囑余原地站立勿走,待其回去點燃新火再行。余佇候移時,突然一塊大石,從頭頂約高兩尺上空飛過,余仰望山上,寂無聲息動靜,年幼無知,不疑亦不懼,只覺奇怪。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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