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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由私有改为国有,一九五三年政府曾全面调査居民房地产,私有转国有的阶段过程中,其精确度应在九十%以上,并作详细记录,存档于梅县县政府,「广东省梅县土地房产所有证第三联(县存)梅上字第〇〇〇号一九五三年〇月〇日」,项目内容包括「座落」、「种类」、「地名」、「面积(亩)」、「四邻」……说明是水、旱田、平房、基地、场地等,均有详细记载。此一时期,不少投机取巧份子,趁此机会,以各种不法手段,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建物。为国家长长久久设想,亟应清査,例如以空中分区照相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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