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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为可惜。本刊有鉴于此,特访问参与救助工作者,搜集资料,撰写成文发表,俾供后人参考。二、耗时一年二个月始完成救助工作,将曾女送回海南故乡与父母团圆,兹补述如下:1.恢复曾女海南省之户籍,费时费事。林副理事长猷英,曾为此事二度亲自返回海南跟有关单位说明与沟通,始获解决。他不曾说辛劳,尤不欲居功,坚辞列名本文,诚为难能可贵也。2.在台湾向内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补办正式入境证明书,去除偷渡客身分等手续(吴某曾诬告),全由前旅台林氏宗亲会理事长林文先生
不得入。乃相率归港。(十五)善后事宜 共议将外省外鄕大人分别遣散。一面派人上省招呼其负伤归者。延医给费治之。战死之士。则恤其家。其在内之军器未发现者。则设法保之。迁易旧时所用之机关。以遮港探之耳目。计巡防营不足。信而新军与敎练之众。则不能责以不来。幸事后无大牵涉。可留为后图。(十六)预算不足之原因 至于此次办事。由开始办至发难之日。共用款十七万余。溢出原来预算四万余。统筹部溢出二万余。选锋课溢出一万余。统筹部之溢出。因经营既久。费自稍多。且内含有电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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