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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一個現代國家,需要具備很多條件,其中的一項,就是每一個男性國民,在靑年時代,只要是體格合於規定,就都有服兵役的義務。退役之後,列爲後備軍人,一旦國家面臨戰爭,就得應召再入伍,執干戈以衞社稷。可是我們中國,在從前一直實行的是「募兵制」,到了對日抗戰前夕的民國二十五年,才實施「兵役法」,改「募兵制」爲「徵兵制」。不過當時政府鑒於我國敎育落後,國家百廢待興,各項建設工作,都需要培育知識份子擔任,因此不得不在兵役法中規定:知識靑年可以免役或緩役。二十六年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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