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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台湾水土保持自农复会创始及策进迄今,将届卅年,水土保持之硏究发展向为计划之主要部分。台湾宜农牧坡地面积高达四五七、〇〇〇公顷,约占农耕地面积的四二%强,确属重要的农业资源。加以今后台湾土地利用向坡地发展的必然趋势,尤以已利用坡地普遍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如何保育此项农业资源,从事合理而永续的生产,并防止其因利用失当的不良影响,在在显示了台湾对水土保持的需要,其重要性及迫切性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与日俱增。台湾的水土保持问题较世界其他地区远为严重
土地有它固有的性征和主要的分等因素,像坡度、土壤深度、土壤质地及土壤冲蚀程度等,是土地分等要考虑的主要因子。适用于台湾标准的硏究有关专家早在民国四〇年就已开始了硏讨适用于台湾的土地可利用限度标准。在民国四十三年前后,农复会举办了两项水土保持调査,一是和森林资源合倂举办的土地利用调査,另一是农林边际土地调査,也都各有不同的分等标准,前者是五级,后者是八级。根据这些基本资料,民国五〇年初,经过硏订,而由台湾省政府公布实施了「台湾省农林边际土地宜农、宜牧、宜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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