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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清末川省厘金

    来源期刊:《四川文献》 第65期  作者:周詢  出版时间:1968-01-01
    关键字: 川省厘金 相国寺 唐家沱 通省厘金总局 灌县

    厘金为货税外之加征。前淸咸丰年间,川省兵事孔急,各邑士绅,练团自卫。其经费除办捐输外,又各于要隘设局,抽收过道及落地货物捐款,名为厘金厘金者,因每値银一两之货,仅抽捐银一厘或二三厘也。此不独四川为然,南北各省,多有同样举办者。迨同治初年军氛弭平,其时常练虽撤,而绿营已窳败无用。为善后计,数十营防军,实有不能遽议裁遣之势。故就各邑士绅自办之厘金,改归官收,即以此款全充通省防军饷项,不足则由捐输津贴项下拨助之。当各邑士绅创办之初,本各自为政,科则之轻重

  • 文章清末川省各局所

    来源期刊:《四川文献》 第87期  作者:周詢 出版时间:1969-11-01
    关键字: 通省土税总局 骆秉章 通省忠孝节义总局 通省厘金总局 通省防军营务处

    满淸末年,四川事关通省之局所,除滇黔官运总局设泸州;未禁烟前,通省土税总局设涪州;均系因地制宜外,其余各总局,皆设省城。光绪以前,省城局所,仅有发审局,采访总局,厘金总局,筹饷总局,通省防军营务处,及省城保甲总局数处。光绪以后,政治以时推进,局所逐渐增加。至宣统年间,已达二十余起,兹分别纪述于后:发审局:设成都府知府署内,又称谳局。凡各属省控案件,遇情节重大纠葛者,与夫京控案件,发囘原省讯问者,皆提交是局审理。向以按察使为督办,成都知府为总办。局内设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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