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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以阴阳之消长,示人事之进退,古圣人特以神道设教而托诸莁辞耳。朱子有言曰:「后人因鄙卜筮为不足言,而其所以言易者类皆牵合委曲,偏主一事而言,无复包含该贯曲畅旁通之妙,但若如此,则圣人当日自可别作一书,明言义理以诏后世,何容假托卦象,为此艰深隐晦之辞乎」。邵子有言曰:「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兔也,得鱼兔而忘筌蹄可也,舍筌蹄而求鱼兔则未见其得也」。以是知阔略象数则不足以言易,治易必自象数始也。夫象纬图书固多无当于经旨,而未尽可取,然间存阴阳消长变化法则之有
义,兹析其旨趣:(一)卦—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引纬》云:「卦者,卦也,言悬挂物象以示人。」可知卦的作用,乃是透过卦形说人事现象。如干、坤、震、巽、坎、离、兑、艮八卦的卦象,即分别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等世间之物象。然而此基本物象虽已具备,却并不足涵盖宇宙万事万物瞬息万变的道理。于是又将八卦两两相重,而成为六十四卦。如此,则万物生息变化之理。便包揽无遗,而重卦之后的结构为两卦六爻,在上的三爻称为外卦,在下的三爻则为内卦。(二)爻—构成一卦的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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