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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大学之优秀靑年。七、奖助措施㈠以基金利息收入为原则,每次奖助大学,专科共十名。㈡利息不足时,鼓励以个人名义奖助。㈢奖助标准:大学平均成绩七十五分以上,专科七十八分以上,高中八十二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八、审核办法㈠每年十二月份接受申请,经理监事会讨论决定后,于春节团拜时颁发。㈡申请人需捡附上学年成绩单,及户口名簿影本。九、基金管理:成立文敎基金管理委员会,责成专人管理。十、家境淸寒无力升学者之助学金,视个别对象,专案讨论助学办法。十一、本办法经本会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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