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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八年,前八九军军长刘伯龙,滥杀无辜,违抗命令,挟持长官,经前贵州省主席兼保安司令,贵州绥靖主任谷正伦向层峯请示后于贵州晴隆处决。处决之后,各种传言,不胫而走,或出诸臆测,或有意中伤,至今鄕人多不明眞相。笔者时任贵州保安副司令兼参谋长及贵州绥靖公署参谋长,对事件之前因后果,经过情形,虽事隔四十余年,至今记忆犹新。秉诸良知,有责任作客观公正报导,为历史作见证。多行不义必自毙刘伯龙贵州龙里人,黄埔三期毕业。民十六年淸党时,曾任南京淸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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