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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襲胸、摸腿,該當何罪?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13期  作者:徐立新  出版时间:2003-08-01
    关键字: 性骚扰 猥亵罪 刑法

    之一切色欲行为。现行刑法第二二四条强制猥亵罪:「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秩序维护法(以下称社秩法)第八三条「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法律对猥亵对象并无性别限制,但实务上被害人仍以女性居大多数。前些时候,报载彰化县一名男子被控对早餐店老板娘袭胸、摸臀、言语轻薄,经一审法院依刑法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

  • 文章殘忍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280期  作者:小蘭 出版时间:1992-07-01
    关键字: 蟋蟀 刑法 战争 道德

    了。老子说性本善,著「道德经」,墨子说性本恶著「刑法」。不知道人性到底是善是恶?!

  • 文章刑法正当防卫说起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05期  作者:徐立新 出版时间:2002-12-01
    关键字: 刑法 正当防卫 案例 基本要件 不法侵害

    自首,情虽可悯,不算正当防卫,只能称为义愤杀人。按现行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法条意思,当民众生命、身体、自由、贞操、财产等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来不及等待公权力保护,被害人或他人对侵害者之反击,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防卫行为不可超过必要程度。举两个报载例子:多年前有一男子强暴妇女,犯罪行为中该男子并将舌头伸入被害人口中强吻,被害女子呼吸困难,一口咬断对方舌头。法院认为被害人

  • 文章此時此地可廢除死刑乎?

    来源期刊:《溫州會刊》第19卷 第4期  作者:呂作遐  出版时间:2003-08-01
    关键字: 废除死刑 订立 民法刑法 修订法案

    置死、子女杀害父母、强奸杀人灭尸、纵火杀人、连续杀害多人生命,杀害执行公务的员警等等,这些罪大恶极,人神共愤的重大罪犯,因破案率低,而法院又宽容重刑犯少用死刑,是以刑法毫无吓阻作用,致穷凶极恶之歹徒,犯罪率节节升高,而守法善良百姓的生命却毫无保障,导致人人自危,这是何等可怕的社会,可见此时欲废除死刑,简直是鼓励歹徒目无法纪,以作奸犯科为常业,那末安分守法善良百姓的人道人权何在?社会的正义公理又何在?政务官及富豪有员警保镖护卫,歹徒不敢侵犯,因而

  • 文章也談異鄕心情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7期  作者:袁定華 出版时间:1970-04-01
    关键字: 思乡之情 异乡心情 充军刑法 庆元路

    我侪离鄕,一幌竟濶别二十余年,且鄕谚有云:「出门一里,不如屋里」。本刊四十五期中,贺铸先生之「谈谈异鄕心情」,亦曾说过。但久客思家,人同此心,明知有许多生活条件,故鄕所不能及者,但终觉有「月是故鄕明」之感。明淸两朝刑法有充军之制,明朝分极边、烟瘴、边远、边衞、沿海等别,淸朝大多往东北及西北两地。笔者昔曾与新疆同胞谈起此事,他就光火的说:我们那边有的地方,其好胜过你们江南,几世亦修不到在那里居住,简直是满淸昏君的勾当。我解嘲的说,他们那时候连他故鄕满洲亦

  • 文章(法規淺談)自白與自首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409期  作者:徐立新 出版时间:2003-04-01
    关键字: 刑法 法规 自白 自首 犯罪行为

    法院大多会引用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犯罪后态度」,而斟酌量刑。其实,被告自白在现行刑事诉讼中已不是很重要课题,只要蒐集到足够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以证据使被告服罪,纵然被告仍然否认,一样可以判罪处刑。反之,就算被告自白,如果缺乏与犯罪事实相符之其他证据,到后来也只能谕知无罪判决。另一个可获减轻刑责的途径是自首。自首,系指被告在未被发觉犯罪之前,自动到案向该管公务员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接受裁判之谓。所谓「未被发觉」,指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其他有侦查犯罪职权之

  • 文章談談小偷與大盜之分際及現行法律之探討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14卷 第8期  作者:越人 出版时间:1982-08-06
    关键字: 小偷与大盗 现行法律 执法者 法律漏洞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罚金。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者,依前项之规定处断。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犯窃盗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于夜间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而犯之者。二、毁越门窗,墙垣或其他安全设备而犯之者。三、携带凶器而犯之者。四、结伙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灾,水灾或

  • 文章五世四進士—慈溪姜氏文化世家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373期  作者:管敏義 出版时间:2000-04-10
    关键字: 慈溪姜氏文化世家 姜应麟 姜宸英 久试不弟 朝廷党争 文学成就 史学研究 《刑法志》

    的《刑法志》三卷,现存《明史稿》中。他详述了明代刑法之弊。指出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鎭抚司狱是明代刑法之独创。皇帝、宦官滥用权力、法外用刑。他为此悲叹不已:「刑法有创之日,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鎭抚司狱是也。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廷杖是在午门外对大臣施用体罚,由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杖。尽管明太祖口头上说:「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但洪武十三年,「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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