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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收取田租亦然。长发为人抱忠守信,以善推人,以恶自与,处事勤谨负责,盖口之所言,身之所为,皆甚当高祖王父之心,独获得其堪之,待之若子女与俱,无有各殊,每膳必与高祖王父并座不别,家人无不内他。日常用品,及厨内七事之需,农田产物之销,或购或鬻,全由酌办,尚待岁日将了,人欠谷物,亦必恃其收取。日间匪暇,则乘夜秉烛依帐往讨,倘丁旱涝致田亩歉收,其无力偿还者免焉,高祖王父无问状,或心有先许,何施不得,悉诚便之。惜者,富不为时,而最为病者,与杨,谢二姓屡为械斗,往往因
耳。」寻直集贤院,翌年朝廷命安石修起居注,他先后曾上辞状十二,因乃与安石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同管勾三班院,凡知制诰三年。嘉祐八年三月,仁宗崩,英宗即位,安石母吴氏,卒于京师,十月安石奉母丧归葬江宁。他于嘉祐三年,上书仁宗言事。是有名的万言书,秦汉以后,第一篇经世大文章,他的抱负从此可见一般。熙宁二年二月,创制三司条例司,讲求新法,陈升之和安石同领其事,吕惠卿、章惇、曾布、苏辙并为属官。三月,诏漕运盐铁等官,各具财用厉害以闻。四月,遣使视察农田水利赋役于
得十余担稻谷田,虽然都是上等好水田,也都可以栽种二季稻谷,但是农田毕竟太少,收入也是有限,全年衣食用度不够开销,每每捉襟见肘。父亲寻思必须另想办法,于是决定除将原有稻田照时节耕种外,农忙过后,便买些红绳带索、针线之类及其它用品,肩挑到各村庄去卖,赚取一些利润,以贴补家用。从事这种游走小生意一段时间后,虽然对家庭生活有所改善,但是日晒雨淋,非常辛苦,终非长久之计。因此父亲便改在本乡新寨脑墟与高围脑墟,在人家的店面前租一摊位,上县城买些布匹及其它家用物品来做生意
以为赀,计其户等耳,宜申禁条」。又说:「天下弊事诚多,差役殆其首也」。[2]。熙宁二年(公元一〇六九年),诏制置条例司称立役法,条例司言:「考合众论,悉以使民出钱雇役为便,即先王之法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也,愿以条目付所遗官,分行天下,博尽众议」。奏可。免役法的主要内容有下列几点:⒈依据国民义务平等、及家产贫富的原则,分为数个等级,乡户五等,街坊十等,乡户四等街坊六等以上者为「当役户」,乡户四等街坊六等以下者为「无役户」。官户、女户、寺观、及未成丁者,须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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