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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图利他人〉是一个最热门的司法术语,只要是公务员,几乎每一个人都是耳熟能详。它像是对公务人员的紧箍咒,任何一位公务员,一旦碰上这一咒语,就会失魂落魄,不知所措,即使最后幸而能够逃过一劫,一埸官司打下来,也够灾情惨重了。有许多公务员凭空吃上图利他人的官司,却不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怪不得政府机关和公营事业机构裏面人人谈〈图〉色变,凡与民间有金钱往来或涉及物料买卖的事项,总是抱着避之为吉的态度。有许多建设工程不能顺利推展,这是原因之一。
常务理事张志斌先生,当选二〇〇九年模范公务员为潮人争光,乡亲同感与有美焉。张先生是一九四九年潮人来台的第二弋精英,父暹木先生是同乡会的老会员,当年十七岁就被迫从军与乡亲相偕随军来台,服役数年后以士官军职退伍自谋生活离营时只领到新台币四〇〇元和一纸退伍令,就到台北市虎林街与其他自谋生活的乡亲为邻做小生意,民国四十八年成家,婚后育有二男二女,在孩子幼小时全家选居松山区永吉国小旁,不知他们当年迁居是否有意效法孟母,但是后来几个孩子都乖巧懂事,品学兼优,迁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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