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序論方志之學,洽乎史裁,通於政理,爲國史之基;古者封建諸侯,劃地爲國,國皆有史以記事,不以「史」名書,而以「志」名史,蓋以疆域旣殊,風俗各異,郡邑廢置無常,士民之行,文物之傳,皆有不可歿者,顧非筆之於書,則不能明也。周官外史掌天下之地,四方之志。小史掌邦國之志,職方掌天下之圖。司會掌書契版圖。四方之志於方域,山川、土地、貢賦、民風、物產,無所不記,亦即地方之史。邦國之志,則爲國別之書。書契版圖,記戶籍、土地、形象、圖經之類,皆方志之流。溯其本原,亦即孟子...
其修志之议:实斋曰:「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2]又与戴东原论修志云:「修志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也。」[3]其方志立三书议亦云:「方州虽小,其所奉承而施布者,吏、户、礼、兵、刑、工,无所不备。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国史于是取材,方将如春秋之藉资百国宝书也,又何可忽欤?」[4]方志既贵实用,以垂一方之典则,又兼国史之采摭,则其重要可知矣!实斋方志学说,至要之发明,厥为体例之建立。尝论志体之纲要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