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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加坡议会对儿子供养父母应否立法规定引起激烈的论争,在辩论过程中,赞成者与反对者,俨然旗鼓相当,亦为少有的现象。照该法采规定,如儿女不供养父母,父母有足够证据,向法庭提出申请,儿女便要每月付给双亲生活费用,或一笔金钱,来供养他们。违者可罚一千坡币及入狱一年。此案一读时,已获些微的多数票通过,但提案仍然提出解释,该案的立法精神,并非提倡儒家或任何宗敎的「孝道」,而只是为「退休的老人提供一种保护网」。也因此,也主张将「奉养」正名为「瞻养」,以示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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