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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才能为同鄕多多服务。本会一年来,虽在人力物力极度困难之下,曾做了些许事情,兹摘要报告如后:一、照例举行理监事联席:依照会章规定,理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本届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定,为求加强联系,便于解决问题,仍依前届之例,每月轮流举行联谊聚餐会一次,由当値理监事在其寓所以简单便餐招待,或假餐厅餐敍。每次会议,均以家鄕话敍谈,情感交流,至为融洽。对于所提问题,无不充分交换意见,力求解决。本年度计开会十一次,研讨决定问题如:如何加强
本刊留作纪念。三、临时动议:本会修正会章,请吴总干事尽速陈报社会局。四、散会
日期:六十九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时地点:台北市中华路150号二楼201室出席人:王轶猛 姜献廷 黄向中 崔子芳 何志斌 彭步云 余致尧 张斌 李重辉 杨君全 陈怀霖 吴超华 黄毓香 吴大成 何修柏 黄传桢 程际纯 夏昌明 万里鹏 蔡钰主席:王理事长 纪录:黄传桢一、报告事项1.主席报告(略)。2.致赠胡前理事长「敦睦鄕谊」银牌以表谢意。3.宣读本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纪录。二、讨论事项1.修正会章;选聘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名誉会员;增设总务组、会计组、会籍
宣读「监利文献编辑计画大纲」。③就同鄕会章程修订各条逐条宣读。二、讨论事项1.「监利文献」编辑部份:除照「编辑计画大纲」所拟外,另建议加印县图,鄕贤手迹,及有纪念性的图片等。决议:全案通过。2.修改会章部份:除下列修正案外,悉照「章程修订草案」通过。①余常务理事致尧:第十九条最后一句「其人选由理事会选擧之」请修正为「其人选由理监事会选擧之」。决议:通过。②余常务理事致尧:第廿五条中「经理事会决议」请修正为「经理事会审査」。决议:通过。③杨常务理事君全:第廿四
合格,缴纳会费后,即为本会会员。凡一次捐助新台币贰万元以上者视为永久会员,均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六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㈠有违反三民主义之言论行动者。㈡违背国家民族利益者。㈢褫夺公权者。㈣有不良嗜好者。㈤营不正当职业者。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于一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吿理事会,经决议后行之。第八条 本会会员均有发言权、表决权、选擧权、被选擧权,并得享受本会各种利益及其他一切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九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会章、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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