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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死亡时,每位会员应致送互助金新台币十元正,如不致送一次者,病故时即扣除半数,二次以上者,则全部取销会员资格,而各会员多数均能遵守会中规则,唯有极少数则因迁移远地或其他事故中途放弃退会者。该会办公室书记何应祥曾吿笔者称:老人互助会十年来得以生存,保持优良传统者,乃不动支会内经费,办事员完全以义务性质担任(由同鄕会书记兼办)。该会热诚为同鄕服务之精神,实属难能可贵。凡报故同鄕,办妥手续后,很迅速地即能领到互助金,虽非大额款项,而贫穷者大有「雪中赠炭」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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