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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因抗战侵害人民权益者不罪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10卷 第4期  作者:劉道元  出版时间:1985-03-20
    关键字: 抗日战争 特殊时期 侵害人民权益 无罪 法院判决

    与否,多行失势。以**之全面叛乱,全省县城大多失守,国军只保有津浦和胶济沿线城鎭及济南靑岛两大都市。离开县城的各级政府人员以至不堪**骚扰的人民,均移居于这些城市,各级法院亦仅在此等地方存在。抗战期间被视为侵害人民权益的官员和自认是被侵害的人民,或住在有法院设立的同一城市及邻近城市,这一情形以在济南及靑岛者为最多,被害者便对侵害者向法院提出自诉了。起初此等案件甚少,未为人注意。迨法院受理,导致被害者羣起伸寃,就成为一严重问题了。二、侵害人民权益的事项㈠强住民

  • 文章論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

    来源期刊:《东安文献》 第9期  作者:易平 出版时间:1995-01-01
    关键字: 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处分 概念由来 人民权益

    或限制;尤其行政处分与人民权益息息相关,各国对此亦莫不予以重视。(二)行政机关所谓行政机关,是指行宪前的法规(如旧诉愿法、旧行政诉讼法)上所定「官署」或「行政官署」而言。我国宪法条文并无「官署」的名称,仅有「机关」的用语;因此,宪政实施后,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不再使用官署或行政官署,而概以机关或行政机关称之,以符民主体制。所以行政机关之要义如次:㈠行政机关系指国家构成之一部,藉以表现国家行政行为之机关:国家机关之种类甚多,如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 文章从两岸人民权益谈到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259期  作者:俞敏曾 出版时间:1990-10-01
    关键字: 两岸人民权益 遗产继承问题 立法精神 两岸关系法 台湾经济建设

    通过两岸法律适用原则,规范两岸人民权益,厘淸界定。被继承人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在台湾地区的遗产,适用当地法律的规定。立法精神乃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一定法律保障仍有必要的,人民权益不作为政治运作的筹码,两岸关系法草案较不正式,随时可变,不订定一部一劳永逸的法案,随时有阶段性的修改。大陆人民继承在台亲人遗产采取二分之一的比例限制,动产金额有上限,不动产部份冻给将来再议。某君像浮萍般一飘再飘,只身飘到了台湾;故鄕蒙尘,骨肉离散,隐痛难已。看到别人的聚,意识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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