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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办理收寄,并按成本供售存证信函用纸。(四)邮局存证期间:由邮局保存之存证信副本,自交寄日起保存三年,期满销毁,保存期内寄件人得按规定申请查阅或另具副本申请证明。(五)交寄费用:存证信函除由寄件人交纳普通及特种资费外,另交纳存证费,首页四十五元,每续加一页递增二十元,附件每页二十元。两件以上内容相同且同时交寄者,除第一件外,余件优待存证费减半计收。(六)有关「存证信函」的详细规定,请参阅邮政规则第三章第八节,或就近向邮局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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