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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具有法律效力的郵局存證信函

    来源期刊:《東北文獻》第23卷 第1期  作者:資料室  出版时间:1992-09-01
    关键字: 存证信函 邮局 法律效力 费用

    均可办理收,并按成本供售存证信函用纸。(四)邮局存证期间:由邮局保存之存证信副本,自交寄日起保存三年,期满销毁,保存期内寄件人得按规定申请查阅或另具副本申请证明。(五)交寄费用:存证信函除由寄件人交纳普通及特种资费外,另交纳存证费,首页四十五元,每续加一页递增二十元,附件每页二十元。两件以上内容相同且同时交寄者,除第一件外,余件优待存证费减半计收。(六)有关「存证信函」的详细规定,请参阅邮政规则第三章第八节,或就近向邮局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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