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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同安,承办人连带本会理事长均必须担负法律责任;如不准其入会,申请者又责怪经办人员官僚化缺乏同鄕情谊,以致承办人员深感为难。在每年年会期间,总有若干同鄕,未带身分证,自称祖先来台已好几代,要求入会,到底是眞是假,也使经办人非常为难。经深入之研究,本会第四届第十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对同鄕申请入会有所决定:一、同鄕申请入会,应填写入会申请书一份,经会员二人之介绍,提示身分证(当场查验后发还),并检附身分证影印本一份存卷。二、未能提出身分证,或身分证上之籍贯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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