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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丞尉以下设诸曹椽史。唐、县令为一县之长,丞与主簿为副贰,尉、录事、佐史为助理。下设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士、典狱与博士助教、分司庶政。宋、知县为亲民之官,三年一任。县分「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级,其官属县丞、主簿、县尉。清、县为地方行政制度中之基本单位。知县七品:掌政令教化、平赋役、听狱讼、督贡士、养老祝神,等事,无不依制躬亲治理。郡县制度的建制与评述王云五著「两汉三国政治思想」记:荀悦、时事第二、云:「今郡县无常,权轻不固;而州牧秉其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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