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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国家赔偿法自民国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至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届满四年,实施情形相当顺利。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进一步迈向民主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里程碑。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使人民权益的保障更为周密完备,并且有助于行政革新,增进政府于人民间的和谐关系。国家赔偿责任在学理上曾经多次演变,约可分为三个时期:㈠否定时期,在二十世纪以前,因为受到国家主权绝对思想的影响,认为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权力服从关系,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权利,国家不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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