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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诠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一是通说文,二是通金文,三是雾熟古代礼制。此三条件正是孙氏于见到甲骨文字以前所具备的。孙氏于年十七八时)即嗜古文大篆,初读宋人图录款识之书。廿五岁,作「商周金识拾遗」,订正薛尙功阮元吴式芬三书,后来重订为「古籀拾遗」。同年,开始作「周礼正义」,直到五十二岁才完成。此书为淸代一大著作,自不待言、二十五岁后,时时作铜器铭文考释,又访问古蹟,投求遗物,购取金文拓本。三十三岁,作「温州古甓记」。此书以前,氏尝作「温州经籍志」,以后又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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