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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能凌驾司法这是《联合报》一〇二年七月十日联合笔记,由苏位荣先生所撰,以台东美丽湾开发为题,谈到台东县政府全力为业者护航,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却认为本件开发案,若继续施工,将对环境造成难以回复之损害,判决开发案应停止复工,这项判决也说明了「行政不能凌驾司法」的真谛。任何一个行政团队,在地方行政上良莠不齐,总有一些不肖份子,无所不用其极的去「照顾」某些财团,以台东美丽湾而言,只是「联合笔记」说台东县政府「护航」,我们没有真凭实据,很难认定台东县政府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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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松先生,十余年来对历任司法院院长,建议实施「两段分案」制,以杜绝法官贪污问题,契而不舍,真有心人也,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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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总长陈聪明,因违法失职,遭监察院弹劾去职,马总统昨提名法务部次长黄世铭为新总长,咨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黄总历任检察长,公正执法,待人宽,律己严,为司法界杰出法官,若获立法院同意任命,必能重振检察官威信,展现新风气。检察总长,具有指挥监督全国检察官之大权,四年前修法明定任期四年保障,目的在使承办案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干预。惟此制对于言行失检,有公信之总长,未设排除保障机制,殊损政府形象。为确保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笔者认为不在四年任期保障,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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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所犯贪污等十四罪,二审合议庭法官将一审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非二十年,详后述),并将其余十三罪分处三年、一年、十二年、八年不等徒刑,总刑期为六十五年,并定执行刑为二十年,应非外力干预,为法官绝对自主之独立审判。惟其判决主文之罪名、量刑及定执行刑等,均有严重失误,违悖司法实务通例,殊损司法公信,笔者谨就司法网站资讯,试作客观评述。贪污治罪条例,对公务员所犯贪污罪之科刑,虽修法时删去死刑之规定,但保留无期徒刑,并将「严惩贪污、澄清吏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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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枪击案发生迄今,案情眞相如何,扑朔迷离,有如罗生门,各种揣测之阴谋论,都逐一浮上台面,虽然检察官信誓旦旦的说如果陈义雄在世,相信全案起诉后,法院一定会将他定罪,但纯粹从法律角度而论,检察官前述之论述,是对于不可能发生之事实,出于假设性之推论,既然无从发生,自然也无从检视所谓法院一定会定罪之说法是否成立,是否经得起考验,所以此种说法,在基本上,并无任何法律意义存在。其实,三一九枪击案所引发的政治效应与司法效应,早已让全国民众陷入两极化的立场,导致所谓信者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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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总统痛批高雄地院的选举无效判决,还不忘强调自己攻读法学、曾任律师,换言之,他同时以总统和法律人的双重身分批评司法。笔者脑中突然浮起了一个景象:全国法官群集在最高法院前面,一起高举右臂,大声宣誓:「作为中华民国的法官,我们将终生追随我们的总统。」这个景象荒谬吗?不!一点都不荒谬,一九三三年十月,在德国莱比锡举行第一次德国全国法官代表大会,近万名法官就在最高法院门前高举右臂宣誓:「作为德国法官,我们将终生追随我们的元首」。在纳粹时代,德国充斥着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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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报以社论的版面大事报导三起司法相关的案件,第一「陆正」案经过二十四年的漫长岁月更审十一次的起起伏伏,让邱和顺游走死亡的边缘,最后终于难逃一死,媒体将它归究于「速审法」的影响,不管怎么说,判决一经确定是很难有扳回的局面。再一则陈泰益的案件是经过八年以后,居然发现审、检、监三方程序有缺失之处而由法院主动察觉,虽未定瓛而被告已服刑八年,将来如何补救,却引起舆论譁然。第三则是最高法院萧法官的休职后申请复职案又再度将其为子关说事提出引起轩然大波,社论都以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