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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系敎授 苏永钦陈总统昨天对党籍立法委员说,公民投票的依据是宪法第二条,现在缺的只是程序性立法,即使订不出来,照样可以用行政命令办理咨询性的公投,因此明年无论如何都要举办有关核四、世卫与国会改革的公投。在陈总统挑起这个话题,朝野政党像水母一样虚张声势吵掉半个夏天以后,一切又回到原点。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陈总统恐怕不能回避下面五个问题:第一,宪法不只规定主权在民,还规定了创制复决应以法律定之。如果只因为朝野政党对公投法的内容有歧见,就可以
退休外交官陆 以正从核四与加入WHO公投、新宪公投、防御性公投,到和平公投,纷纷扰扰五十几天后,陈水扁总统终于被迫自食前言,在美国强大压力下,放弃了他从十一月廿八日,也即公投法通过第二天立即宣布而后又一变再变的计画,把公投议题缩减成为不痛不痒的两项。政府虽然让步了,选民意见的纷歧依然如旧。公投议题第一问:「你是否赞成政府增加购置反飞弹设备,以强化台湾自我防卫能力?」起草者原以为不会有人反对的,不想民意调查显示,不赞成的比例竟超过赞成。连带使得它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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