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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言论已乱到无章无法了。许多人受各种媒体传播的伤害,但事实真像出来时却无法获得相对应的澄清,所以新闻界有「闹市骂人小巷赔罪」的比喻,实为很好的写照。目前此种情形在网路上尤盛。日前在报上看到一位律师大作,大意是他的当事人几年前遭起诉,后经法院审理无罪判决定谳,但当初报导起诉的「过时内容」仍在网路上,而无罪判决反到无媒体报导,一搜寻即得「过时、不实内容」造成永远伤害。而欧、日法院近来已有判决,要求网路「搜寻引擎公司」有义务「移除」并称之为「被遗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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