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战先生,经过总统提名,.立法院三天的密集资格审查,一○九张同意票的通过,总统已于二月二十三日发布人事命令,特任其担任我国行宪以来第十四任行政院长,复经执政党二月二十六日中常会通过全部内阁人选,紧接着在二月二十七日完成交接后,一个崭新的行政系统,将在郝内阁所奠立的良好基础上,接续前进,再为我中华民国创造光荣与高峯。连先生在立法院的答询,从容自若,不愠不火,这种对民主尊重的表现,也更显示出他是一位年靑识广,深具民主素养的政治家;而他所提出的「全方位政府
-
行政院长俞国华先生主持中华民国政府三年,施政成效卓著,获得立法院绝大多数委员们的肯定。我们谨为国家庆,同时慰问俞内阁的辛劳!依照中筝民国宪法规定: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第五十五条);行政院依宪法五十七条一、二、三款的规定,对立法院负责个会计年度国家总预算案,由行政院提出于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第五十九条);行政院应行提出的法律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以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等等,应向立法院提出,并须获得立法院的通遏;行政
-
行政院长俞国华于六月廿九日在全国行政会议闭幕式上,强调推动行政革新最根本的要素是行动,要以「新、速、实、简」为要领,力行实践。他期勉全国行政人员,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本着「为国家争一口气」的壮志,不文过、不饰非、自信、自立、自强,推动国家建设的巨轮,不断前进。为期两天半的全国行政会议,在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与学者专家的充分硏讨后,已于廿九日中午闭幕,俞国华院长主持闭幕式,提出了以上的期勉。俞院长并且指示立即采取以下行动:㊀由行政院副院长林洋港
-
记得在六、七年前,我和新加坡前副总理吴庆瑞先生在谈话间谈到治国之道,我问他,何以新加坡做每一件事情都做得那麽好?又问他,他到过我们台湾,也到过大陆,他的观感怎样?他答复我说:「新加坡其所以能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到很完美,主要是讲求行政效率。台湾的效率好像是差一点,至于中国大陆,那就更不能比了」。我又记得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先生告诉我,他的治国要诀,就是讲求工作效率,任何事情,都要求百分之百的圆满完成。例如:国民住宅,目标是住者有其屋,目前已达到百分之七十五的人
-
华伦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另一个特别条件是:它必须得到行政、立法两权的充分支持,首先,行政权必须给予必要的资源:华伦委员会下设十五人的法律小组,并由司法部、国务院、国防部等单位调集必要人员专职协助调查。其次,立法权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授权:国会不但立法赋予委员会传讯证人听证的权力,明定经委员会调查程序产生的证据之法律效力,并提供法律途径,以取得主张避免自证有罪的证人之供述,这种将资源及事权统一于一个机构的做法,显然也是一种非常的安排。台湾是否也要一个华伦委员会?需
-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策订国家建设六年计画,将自民国八十一年起实施。这计画是本诸都会区建设规划和平衡城乡建设发展两大目标,建设时程,长达六年;动用经费高达九兆。虽然,我们有点感到国家整体建设,起步嫌晚,但也总算有了开始。中国古语:「行者必至,为者常成」。只要做,我们就应该充满信心和希望的。按照经建会所提出的计画内容,计有交通网的建立,住宅的规划,文教设施,休闲环境,工作环境,医疗网的建立,和购物中心的设置等七大要项,构成「一小时可达的都会区」,和「半小时
-
连战先生,经过总统提名,立法院三天的密集资格审查,一〇九张同意票的通过,总统已于二月廿二日发布人事命令,特任其担任我国行宪以来第十四位行政院长,复经执政党二月廿六日中常会通过全部内阁人选,紧接着在二月廿七日完成交接后,一个崭新的行政系统,将在郝内阁所奠立的良好基础上,接续前进,再为我中华民国创造光荣与高峯。连先生在立法院的答询,从容自若,不愠不火,这种对民意尊重的表现,也更显示出他是一位年青识广,深具民主素养的政治家,而他所提出的「全方位政府」的理念
-
主席、各位委员先生:在此春囘大地、万象更新的季节, 贵院第五十七会期今日开议,首先要向各位委员先生恭贺新禧,特别要向新当选的各位委员先生,表示诚挚的祝贺。同时,对于 贵院多年来给予行政院的支持与合作,除了由衷的感谢以外,竭诚期望各位委员先生继续不断给我们批评与指敎,让我们携手并肩,齐一脚步,共为复国建国的大业,提供心力!上年底的这次增额立委选擧,是总统 蒋公崩逝以后我们第一次擧办部份中央民意代表的改选,整个选擧过程都很圆满,绝大多数的候选人,都能尊重
-
以目前的情形看,不宜再予提高,但也不宜降低。同时政府也正在考虑,采取措施,使农民免缴本年第二期的田赋,减轻他们的负担,相对的也就有助于增加收益。农民很辛苦,我们一定要帮助农民。对于保证价格,如蔗农,他们不受糖价下跌的影响,对烟农也是一样。农民如果生产其他特用作物,一定会随之订定保证价格。政府对于渔民生活也同样重视,并尽一切力量来照顾,使他们生活能够改善。今年渔业产量比去年增加很多,但政府还在设法更进一步协助渔民增产,以增加收益,改善生活。最近,行政院决定取
-
判例之见解,殊不能以诈欺论罪。国籍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解除其公职」,与公务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所定撤销任用之立法旨趣相同,李庆安当选市议员及立法委员时,疏未办理放弃美国籍之手续,自仍兼具外国籍之身分。依上开国籍法之规定,仅生行政上解除议员及立委之公职,李庆安初无诈欺意图,亦无施诈取得不法财物详如前述,自不另负诈欺罪责,更不生退缴薪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