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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问题,台湾进入工商社会,许多人谋职是挑三拣四,不合兴趣的不愿干,待遇不好的不肯干、职位不高的不愿干,工作太累的不肯干,地区偏远的不愿干,有这么多不愿干的因素,失业率就只有上升不会下滑,这也是说,过去,雇主是大权在握,选雇工人,如今则反是,人在选择工作,不如理想的宁愿失业。平心而论,每个人对就业问题,是应有多方面的考虑,「挑三拣四」,是可以谅解的,但因此造成长期的失业,就形成了社会的负担,个人的损失,所以,在观念上应该有所导正:第一,职业的兴趣是可以
或指控无关之口号,混淆视听,令人听的觉得坠入五里雾中,此种乌贼逃生术,外界虽归咎为律师性格所致。但事实上,律师之职业道德与性格,并非如此。律师是看证据说话,不会动辄发毒誓、诉诸于民粹或悲情,因为在法庭内一切讲求证据,依据法律,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依据之辩护,只会让人觉得天马行空、天方夜谭,对当事人权益之维护毫无助益。律师的职责,是在协助法庭发现眞实,借由眞实之发现,维护当事人之权益,而非扭曲事实。纵使为十恶不赦之当事人辩护,依据律师伦理与道德,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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