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社会局共返回5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台北市政府社会局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时间:2015-03-10
    关键字: 台北市 政府 社会局 行政案件

    10145305400号函,请 贵会召开第13届理事会审定会员资格,并于104年3月30日前召开第14届第1次会员大会完成理监事改选,详如说明,请 查照。说明:一、依 贵会会员蔡之贯103年12月5日迳送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1747号)裁定及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103年12月15日院田扬股103裁01747字第1030004513号函办理。二、依行政诉讼法第213条规定:「诉讼标的于确定之终局判决中经裁判者,有确定力。」第214条第2项规定:「确定判决,除当事人外

  • 文章台北市政府社会局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时间:2015-03-10
    关键字: 台北市 政府 社会局 人事

    檔號:保存年限: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范燕妃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傳真:02-27597723受文者:胡李世美女士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發文字號:北市社團字第10431289100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主旨:貴會函送第13屆(104年1月21日)理事會議紀錄案,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104年1月22日未備文號。二、貴會理事(葉潛昭、張行周、孫尚志、朱鼎華、張禮善)等依法解任及理事周文森請辭職務、候補理事江冬英放...

  • 文章台北市政府社会局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时间:2015-03-10
    关键字: 台北市 政府 社会局 证明书 同乡会

    檔號:保存年限: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承辦人:范燕妃代理電話:(02)27256956~6958傳真:(02)27597723受文者:歐亞法律事務所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發文字號:北市社團字第10047964500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附件:主旨:撤銷本局99年3月30日北市社團字09934249700號函及註銷第14屆理事長葉潛昭當選證明書(證書編號:(99)北市社團證字第0390號)等,餘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歐亞法律事務所100年12月7日(100)歐字第10...

  • 文章台北市政府社会局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7卷 第3期  出版时间:2015-03-10
    关键字: 台北市 政府 社会局 理监事 选举

    檔號:保存年限: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承辦人:范燕妃電話:(02)27256956~6958傳真:(02)27597723受文者:代表人:蔡之貫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發文字號:北市社團字第10135988000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主旨:貴會第14屆第1次會員大會決議暨選舉第14屆理監事選舉結果,本局不予核備,並請於文到之次日起3個月內重行召開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人民團體法第54條規定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43條規定暨本局北市社...

  • 文章两个第十四届

    来源期刊:《浙江月刊》第44卷 第5期  作者:葉潛昭 出版时间:2012-05-10
    关键字: 同乡会 社会局 服务乡亲 会员大会

    就人民团体立法以来最罕见的是社会局已发当选证书,由于法院判决认为案件未经确定即行选举是无效,司法认为无效,就由同乡会主动向社会局申请撤销,社会局准予撤销,再由会员大会重行召开选出新的第十四届理监事,这恐怕也是头一回,问题是法院可以判,是否一定要等到确定才能选举是见仁见智,同乡会和法院有不同见解,虽不为法院采纳,但并不表示我们不对,身为法律人我们当然要尊重法院的判决,所以申请撤销再重行选举的做法就是要合法。关于这一点我们做到,虽然在重选期间黑函不断,检举函

共5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