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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审理中,辩方多次藉程序阻止审判进行,最近总统府致函台北地院,谓陈总统依国家机密保护法(下称国机法),将国务费案中之支出凭证及相关笔录等,均核定为国家「绝对机密」,显系阻止审判进行之重施故技。所谓「国家机密」,系指确保国家安全或利益所必要者而言。所谓「绝对机密」乃「国机法」中最高等级之机密,如经泄密,足使国家安全或利益,会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但核定之动机,如为隐瞒违法或掩饰特定个人不名誉行为,均不得列为国家机密,「国机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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