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近读「传记文学」三月号阮毅成先生大作敍及:三十八年五月杭州撤守时「中央银行杭州分行所存黄金七千一百七十九两余,银圆二十三万余元,银角一千九百元余,由浙江省财政厅长陈寳麟(冠灵)兄抢运至宁波,再移至定海,最后运到台湾,于民国三十九年十二月五日,以浙江省银行名义悉数缴交中央银行保管。」我为浙人,当时适任鄞县(宁波)县长,宁波陷共后调任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兼浙江省政府浙东行署政务处长,与浙江省政府、定海县政府四代同堂同驻定海。对抢运杭州黄金一案所知较多,特为补记
银行组织法」。1.组织及目的伪「满洲中央银行」,是依特殊银行法而设立的,为半官半民的公司组织。其目的为调节伪满的货币流通,并保持安定、统制金融。2.总分支行分布的情形(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当时)⑴总行—新京(长春)市内北大街西四道街。⑵分行—奉天(沈阳)、吉林、齐齐哈尔、哈尔滨。⑶支行—东北各地元来四行的分支行,均改为伪「满洲中央银行」的支行,到民国二十二年七月末,奉天(辽宁)省内四十五,吉林省内十九,黒龙江省内二十九,哈尔滨特别区内一,大连市内一,共计九十五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