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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市卖》:「钱店、银号兑换压岁金银小梅花、海棠元宝。」元宝为我国旧时铸成马蹄形的银锭,常用作货币流通。《元史·杨湜传》:「上钞法便宜事,谓平准行用库白金出入,有偷滥之弊,请以五十两铸为锭,文以『元宝』,用之便。」《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纹银大者为元宝,小者为锭。或重百两,或重五十两,以至二、三两。」徐珂《清稗类钞.农商·京师钱市之沿革》:「银钱二票,为票号、钱店、香蜡铺所发行,其数多寡无定……一旦拙于调度,营业失败,则受其害者不知
华俄道胜银行买办,翌年又改任荷兰银行买办。虞为荷兰银行扩大钞票的发行量日达九万元以上,在此既获得了巨额手续费,又博取了荷兰银行大班的欢心,还充分利用荷兰银行资金,独资开设了惠通银号。他以历年所得,购进一批房地产。一八九八年,虞洽卿二十三岁时,在四明公所事件中,出人意外地使他成为上海闻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早在一七九七年,旅居上海的宁波人就筹资兴建了以「四明公所」为名的会所。位于上海旧法租界以南,内设有丙舍义冢,为宁波同鄕权厝之用,占地约七英亩余。但一八四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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